C.2.r 信息的主要来源
实质提供 ICSR 信息者为该 ICSR 信息的主要来源。如果存在多个来源,“基于监管目 的的主要来源”(C.2.r.5)是首先向该发送者报告 ICSR 事实的人员。应区分发送者和转发 者的主要来源上的区别;后者应在 C.3 节中记录。
| 数据元素 | 报告者的姓名:C.2.r.1.1、C.2.r.1.2、C.2.r.1.3、C.2.r.1.4 报告者的地址和电话号码:C.2.r.2.1、C.2.r.2.2、C.2.r.2.3、C.2.r.2.4、C.2.r.2.5、C.2.r.2.6、C.2.r.2.7 报告者的国家代码:C.2.r.3 资质:C.2.r.4 基于监管目 的的主要来源:C.2.r.5 |
|---|---|
| 用户指南 | 报告者(主要来源)的识别可能受到某些国家或地区保密性要求的限制。当符合保密要求时,应提供详细信息。 但是,即使不能提供详细信息,也应确保每个主要来源应至少填写一个小节的信 息,以确保其为一个可识别的报告者。 如果仅知道报告者的姓名,且保密性要求禁止传输报告者的全名或姓名首字母缩 写,则数据元素 C.2.r.1.2,C.2.r.1.3 和(或)C.2.r. 1.4 可根据保密要求或报告者的要求,酌情掩盖和“选择”不完整信息。关于使用不完整信息(nullFlavor) 来描述缺失的信息或未传输的信息的指南,请参见第 3.3.6 节。 |
| 业务规则 | |
| 每个 ICSR 应具有一个符合地区保密要求的主要报告者(主要来源)。 根据当地有关保密性的法律要求,可能在传输的信息中需要遮盖报告者的某些身 份识别元素。 如果发送者知道报告者的身份识别元素,但由于数据隐私要求而无法传输,则不 应传输该身份识别元素,应传输不完整信息=MSK。 关于使用不完整信息(nullFlavor)来描述缺失的信息或未传输的信息的指南,请 参见第 3.3.6 节。 |
C.2.r.1 报告者的名字
C.2.r.1.1 报告者的称呼
| 用户指南 | 该数据元素表示报告者的称呼 |
|---|---|
| 是否必填 | 可选 |
| 数据类型 | 50AN |
| OID | 无 |
| 允许值 | 自由文本 不完整信息:MSK、ASKU、NASK、UNK |
| 业务规则 | |
| 见 C.2.r 的业务规则。 |
C.2.r.1.2 报告者的名字
| 用户指南 | 该数据元素表示报告者的名字 |
|---|---|
| 是否必填 | 可选 |
| 数据类型 | 60AN |
| OID | 无 |
| 允许值 | 自由文本 不完整信息:MSK、ASKU、NASK |
| 业务规则 | |
| 见 C.2.r 的业务规则。 |
C.2.r.1.3 报告者的中间名
| 用户指南 | 该数据元素表示报告者的中间名。 |
|---|---|
| 是否必填 | 可选 |
| 数据类型 | 60AN |
| OID | 无 |
| 允许值 | 自由文本 不完整信息:MSK、ASKU、NASK |
| 业务规则 | |
| 见 C.2.r 的业务规则。 ISO / HL70953-2 不支持“中间名”的概念,因此传输“中间名”这一信息时, 须以“名字”这一标签重复传输该元素。 第一个“名字”标签表示报告者的名 字,第二个“名字”标签表示报告者的中间名。 标签的顺序表明了名字的顺序。 <name> <prefix>C.2.r.1.1</prefix><!--C.2.r.1.1: Reporter's Title #1 --><!--C.2.r.1.2: Reporter's Given Name #1 --><given>C.2.r.1.3</given><!--C.2.r.1.3: Reporter's Middle Name #1 --><family>C.2.r.1.4</family><!--C.2.r.1.4: Reporter's Family Name #1 --></name> |
C.2.r.1.4 报告者的姓氏
| 用户指南 | 该数据元素表示报告者的姓氏。 |
|---|---|
| 是否必填 | 可选 |
| 数据类型 | 60AN |
| OID | 无 |
| 允许值 | 自由文本 不完整信息:MSK、ASKU、NASK |
| 业务规则 | |
| 见 C.2.r 的业务规则。 |
C.2.r.2 报告者的地址和电话
C.2.r.2.1 -报告者所在机构
| 用户指南 | 该数据元素表示报告者所在机构的名称。 |
|---|---|
| 是否必填 | 可选 |
| 数据类型 | 60AN |
| OID | 无 |
| 允许值 | 自由文本 不完整信息:MSK、ASKU、NASK |
| 业务规则 | |
| 见 C.2.r 的业务规则。 |
C.2.r.2.2 报告者所在部门
| 用户指南 | 该数据元素表示报告者所在部门的名称。 |
|---|---|
| 是否必填 | 可选 |
| 数据类型 | 60AN |
| OID | 无 |
| 允许值 | 自由文本 不完整信息:MSK、ASKU、NASK |
| 业务规则 | |
| 见 C.2.r 的业务规则。 |
C.2.r.2.3 报告者所在街道地址
| 用户指南 | 该数据元素表示报告者所在街道地址的名称。 |
|---|---|
| 是否必填 | 可选 |
| 数据类型 | 100AN |
| OID | 无 |
| 允许值 | 自由文本 不完整信息:MSK、ASKU、NASK |
| 业务规则 | |
| 见 C.2.r 的业务规则。 |
C.2.r.2.4 报告者所在城市
| 用户指南 | 该数据元素表示报告者所在城市的名称。 |
|---|---|
| 是否必填 | 可选 |
| 数据类型 | 35AN |
| OID | 无 |
| 允许值 | 自由文本 不完整信息:MSK、ASKU、NASK |
| 业务规则 | |
| 见 C.2.r 的业务规则。 |
C.2.r.2.5 报告者所在州或省
| 用户指南 | 该数据元素表示报告者所在州或省的名称。 |
|---|---|
| 是否必填 | 可选 |
| 数据类型 | 40AN |
| OID | 无 |
| 允许值 | 自由文本 不完整信息:MSK、ASKU、NASK |
| 业务规则 | |
| 见 C.2.r 的业务规则。 |
C.2.r.2.6 报告者的邮政编码
| 用户指南 | 该数据元素表示报告者所在地区的邮政编码。 |
|---|---|
| 是否必填 | 可选 |
| 数据类型 | 15AN |
| OID | 无 |
| 允许值 | 自由文本 不完整信息:MSK、ASKU、NASK |
| 业务规则 | |
| 见 C.2.r 的业务规则。 |
C.2.r.2.7 报告者的电话
| 用户指南 | 该数据元素表示报告者的电话号码,包括国家代码和任何分机号码。 数字应以国际拨号(如+ CC)的方式输入,而不包括任何国内干线前缀。 例 如,在国内使用前导零的国家中,本地 0xx-yyy-zzzz变为国际+cc-xx-yyyzzzz。 此外,电话号码不应包括国内国际拨号前缀(也称为国家出口代码,例如欧洲的 00,美国的 011,日本的 010)。 从国际电信联盟加(+)标记开始,然后适用 于电话号码位置的国家代码。 并不必须为增加视觉可读性而额外使用分隔符。如果使用了这些字符,应仅限于 破折号“-”或点“.”。 |
|---|---|
| 是否必填 | 可选 |
| 数据类型 | 33AN |
| OID | 无 |
| 允许值 | 自由文本 不完整信息:MSK,ASKU,NASK |
| 业务规则 | |
| 见 C.2.r 的业务规则。 |
C.2.r.3 报告者的国家代码
| 用户指南 | 该数据元素采用 ISO 3166第 1 部分两位字母代码(ISO 3166-1alpha-2),来 表示报告者的国家名称。 |
|---|---|
| 是否必填 | 可选,但是如果 C.2.r.5 = 1,则此项为必填项。 |
| 数据类型 | 2A |
| OID | 1.0.3166.1.2.2 |
| 允许值 | ISO 3166-1(alpha-2),EU |
| 业务规则 | |
| 在所有情况下将均使用 2个字母的国家代码。国家代码 EU在 ISO3166国家代 码列表中作为例外保留,用于表示欧盟这一名称。 在这种情况下,可接受 “EU”作为国家代码。 |
C.2.r.4 报告者资质
| 用户指南 | 该数据元素表示报告者资质。 |
|---|---|
| 是否必填 | 可选,但是如果 C.2.r.5 = 1,则此项为必填项。 |
| 数据类型 | 1N |
| OID | 2.16.840.1.113883.3.989.2.1.1.6 |
| 允许值 | 1=医生 2=药师 3=其他医疗保健专业人士 4=律师 5=消费者或其他非医疗保健专业人士 不完整信息:UNK |
| 业务规则 | |
| 如果报告者的资格对发送者而言是未知的,则该数据元素留空且使用不完整信息 = UNK。 关于使用不完整信息(nullFlavor)来描述缺失的信息或未传输的信息的指南, 请参见第 3.3.6节。 |
C.2.r.5 基于监管目的的主要来源
| 用户指南 | 该数据元素表示基于监管目的的主要来源,存在多个来源的情况下,以其全球唯 一病例识别码对应的来源为其主要来源, 并确定该病例发生地。通过该数据元素可确定病例为“国内”病例,及“境外”病例。 |
|---|---|
| 是否必填 | 必填且仅填一个元素 |
| 数据类型 | 1N |
| OID | 无 |
| 允许值 | 1=主要 |
| 业务规则 | |
| 要求将一个信息的主要来源(C.2)标记为基于监管目的的主要来源。 因此,对 于每个 ICH ICSR 信息中的 C.2节,必须将该数据元素设置为“1”,且仅可设 置一次。 请勿将此元素对来源信息按顺序、时间或等级进行排序。 |